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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金融借贷双方的税负有何变化

营改增后金融借贷双方的税负有何变化

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利息收入和支出都会受到增值税的影响。那么,营改增将如何影响金融借贷双方的税负水平?

银行税负影响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明确了金融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六。同时,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存款利息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上述规定看,存款利息支付无进项抵扣,贷款利息收入销项税额不能传导给下游贷款企业,这意味着以获取利息差为主要盈利手段的银行业,在本次营改增中并未完全纳入增值税抵扣的大链条中,而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实施营改增。笔者认为,这一政策设计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银行业的主营业务是资本运作,不是生产创造,一般不产生增值部分;

二是银行业政策性强,减免税项目较多,如果纳入增值税链条,可能出现增值税向下游转移,提高税收监管难度和成本;

三是银行业业务种类繁多,很难划分各项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可见,此次营改增对银行业务采取了谨慎性原则。

但政策的变化对利息收支业务仍有一定影响。营改增后,银行业税率为百分之六,虽然与原营业税税率百分之五相比上升不大,但企业若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应抵尽抵,仍存在税负上升的风险。存款利息成本约占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七;业务管理费约占百分之二十七,其中人工工资约占百分之五十,可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的广告宣传费、咨询顾问费、租赁费、修理费、水电燃料费等约占百分之四十。如果银行能尽量取得发票,税负影响较小。如果银行在人工成本方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取得进项发票,税负有可能下降。

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上升

对于贷款企业,36号文规定,企业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营改增后,贷款企业增值税税负与原营业税税负相当,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无论向银行贷款还是向非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出借方会转嫁部分增值税成本,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只能加总进入财务费用,企业的融资成本会有所上升,利润会下降。

在营改增过渡政策中,对集团企业以及集团企业中的核心企业统借统还业务,向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不高于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利息,继续沿用原营业税的免税政策,这有利于集团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是否适用所有企业,36号文中未有具体解释。笔者认为,36号文所指的存款利息,仅指根据我国金融管理许可证制度,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被核准具有吸储资格的各类银行所支付的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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